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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矿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征求意见

时间:2013-11-02 | 栏目:国内政策 | 人参与讨论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近日发布通知,就《萤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广泛征求意见。萤石矿属化学矿山,其“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的制定,旨在促进萤石矿开采利用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指标要求”仅对萤石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提出了具体指标;考虑到受地域条件影响较大,对其综合利用率暂未作明确要求。其中,露天矿要求开采回收率不低于90%;地下矿则依据岩体的稳定性,要求开采回采率不能低于80%或73%。对于选矿回收率,要求易选矿石不低于83%,难选矿石不低于75%。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将鼓励萤石矿开采企业综合回收共伴生的有用矿物,以及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制作建筑材料或进行矿山采空区的回填。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或改扩建的萤石矿山企业要求达到“三率”指标,现有生产矿山企业可在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规定指标。对此,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指标要求的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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