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有关问题决定的通知

2012-04-05 佚名 中国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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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于2012年3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常务副会长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林东亮、孙自强、吴宇钊(代李琼联)、谭亦武、范育顺、庄亮。中国塑协曹俭常务副理事长、马占峰秘书长、会员部刘姝主任出席会议。会议就专委会一年来工作和近期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1、会议重申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于2011年11月6日在广州召开的三届五次理事会决定。对本次理事会上部分理事提出的异议,根据国资发研究[2010] 155号文件精神,不予考虑。
  2、北京国嘉基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今后不得以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如违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根据国资委、民政部有关规定,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财务由中国塑协财务部统一管理,不得另设其他帐户。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原遗留财务问题由协会财务部清算后转入协会账户作为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活动经费。
  4、经中国塑协研究由中国塑协秘书长马占峰同志兼任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秘书长。